衡阳市南岳区公开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数量与资格条件(一)招聘职位和数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其中管理岗位10名,专业技术岗位1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南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和专业知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条件;
5、年龄除特别说明外,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 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发布《招聘简章》,并在区内张贴,公告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18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南岳区委组织部(南岳区行政办公大院一楼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联系电话:5685800
2、报名要求
①报名者须填写《南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③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疑难问题报请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3,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笔试为一套试卷,总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分,申论或专业知识占60分。时量150分钟。
管理岗位专业考试内容为申论;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考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课程。
②笔试时间:2012年7月25日。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成绩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提出查分申请。
2、面试(100分)
①按照同一职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 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聘资格。该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5663937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南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备案。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原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三、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南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南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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