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0名,有关事项如下: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7月19日至1994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6、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7、报名截止前常住户口在我县(不含常山)的报考者,均视为本县报考者;云霄县生源(不含常山)2012年应届院校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在本县(不含常山)服务期满的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8、具备《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ZB(用欺骗的手段做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事 )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2012年7月21日上班时间。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考试中心(原县委四楼)。3、报名时报考者须填写《2012年 云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按《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要求条件如实填写,凡填报不实信息及提供虚假证件或证书者,取消招聘资格且限制一年事业招聘考试)。有关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同底版 一寸相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它证件留复印件,报名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5、参加云霄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报名参加代码1201职位招聘,可免考,由所在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考核和体检合格,县人事局给予办理招聘手续,聘期满五年后才能流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云霄县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代码1101专门职位考试。三、笔试时间和内容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9:00- 11:002、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志愿者),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加分标准按漳委办发24号文件和闽人发221号规定执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使用2B铅笔作答,蓝黑钢笔(水笔)仅填写表上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者应自带考试用具。四、体检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学历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2、体检前应届生报考者需进行资格复审,若应届生报考者报考时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或与《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相关要求不符,将取消体检资格,所空缺的名额依次递补。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五、考核和聘用1、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考核前递补一次,之后若再出现空缺职位不再递补。2、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由报考者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六、其它1、本方案由云霄县人事局负责解释。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4号)文件执行。
附:《2012年云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云霄县人事局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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