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本帖最后由 黑马 于 2012-7-9 22:38 编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驻发(2009)13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选拔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根据岗位设置需要,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2名)。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律、财政、金融、会计、审计、工程管理、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驿城区区属事业单位中,级别为科员以下(含科员)工作人员;
2.户籍在驻马店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在驿城区农村工作,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干部。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所学专业符合要求;
4.在职人员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同等条件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驿城区委4号楼二楼220房间)。
3.报名办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交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须填写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公共基础知识、反腐倡廉建设基础知识、写作等。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按性别比例结构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分步进行公示。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
(五)考查
考查包括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查对象。具体考查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订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六)聘用
对考查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是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的取消聘用。新招聘人员中非在职人员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标准。
本简章由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6—2828612
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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