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12年7月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一、用工方式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圳户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二)熟悉电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上;
(三)具有亚伟速录资格证书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址、时间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楼101室。
报名时间: 2012年7月6日,上午9:30—11:45,下午2:30—5:00。
联系人:张小姐,孙小姐
联系电话:25985228,25593040
五、报名提供资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5)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7)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8)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需要提供以上各项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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