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罗甸县公安局公开招聘150名协警简章
为加强全县治安管理巡逻防控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协警150人,其中:女性30人。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报考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荣誉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3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2年6月21日—26日,县公安局政工室教育训练股(六楼)。
(三)体能测试及考试、体检时间:6月27日体能测试;6月28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6月29日体检;6月30日政审。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罗甸籍户口,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参加公安协警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内(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技能(专长)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
4、男性身高在1.62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三) 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警院校毕业生加5分,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加5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一)体能测试(占60%)
按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男子组:俯卧撑一分钟≥25个、立定跳远≥2.1米、10米×4往返跑≤12″5、1000米跑≤4′15″;女子组:仰卧起坐一分钟≥47个、立定跳远≥1.8米、10米×4往返跑≤13″4、800米跑≤4′10″)进行测试,合格60分、良80分、优秀100分。体能不合格,取消考试。
(二)考试(占40%)
1、笔试(20%):考试主要内容为语文写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满分100分。
2、面试(20%):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以考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体能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政审考核工作由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录聘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解除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月工资1200元(不含工作奖励)。被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单位管理和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等警务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
咨询联系人:王 剑 13985781322 班凤鸣 135954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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