〆、路路 发表于 2012-6-24 16:51:58

民法要点

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
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1201wbs1201 发表于 2012-6-24 18:49:05

怎么没人回复啊?

314701779 发表于 2012-7-12 22:29:20

为了金币

314701779 发表于 2012-7-12 22:29:59

内容其实还不错

MY99 发表于 2012-7-17 22:29:49

嗯哪、、、

冰山蔷薇 发表于 2012-8-10 23:17:39

好多不是政法的重点呢

丫丫草 发表于 2012-8-14 13:33:03

有用啊。。。。。

meimei 发表于 2012-8-27 22:25:06

没有一点用,竟误导人,良心太坏了

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2-9-7 17:05:57

支持新人支持新人帖子

他不再爱我 发表于 2012-9-13 02:58:00

ddddddddddddddddd

他不再爱我 发表于 2012-9-13 02:58:08

ddddddddddddd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法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