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点
分类)。 7、过错责任(如一般侵权责任)。 8、无过错责任(如合同法302条)。 9、公平责任(均无过错时对损失的分担)。十、十个无资格: 1、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作为担保人(有例外)。 3、公司董事、经理不能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和私人债务提供担保。 4、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 5、限制行为能力人无立遗嘱的资格。 6、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7、当事人不得从事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项目(《合同法解释》第19条)。 8、拟制直系血亲不得结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 9、30周岁以下不得作为收养人。 10、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人,无权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民法(十一) (注:这里的“优于”是指优先适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的时候用语要准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约定优于法定(此处的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基于他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怎么没人回复啊? 为了金币 内容其实还不错 嗯哪、、、 好多不是政法的重点呢 有用啊。。。。。 没有一点用,竟误导人,良心太坏了 支持新人支持新人帖子 ddddddddddddddddd 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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