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6-23 16:17:56

上海市宝山区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宝山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宝山区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外省市人员须符合进沪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21日之后出生),个别岗位根据有关情况适当放宽。
  4、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驻区部队军嫂、当年度退伍兵、本区特困家庭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星期二)9:00-14:00。
  2、报名地点:宝山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友谊支路6号,近宝杨路路口)。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 场报名。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对符合报名条件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招考和聘用
  1、笔试。笔试内容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写作基础知识和应用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1:3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考生可在8月10日左右登陆宝山人事人才网(http://www.baoshanhr.cn)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入围面试。
  3、体检。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咨询电话
  56691011-2211、2217
  附:《宝山区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宝山区公务员局
2012年6月21日

附件:宝山区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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