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6-23 16:15:53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2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2012年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根据我局人才需求计划,2012年共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47人(具体职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3日—7月14日。
   2、报名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五矿大厦五楼)报名。
应 聘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其它资格有效证件及复印件1份 (2012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托管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 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他人代填的,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单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的应试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和考察(考核)。
   5、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及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http://www.gzdk.com/dkj/144115188075855872/index.html上进行公示。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为7月26日—7月27日,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五矿大厦十七楼E座),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联系方式:
   省地矿局联系人:杜国华 吴玲琍
   联系电话:0851-6830717   6833747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考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对象一并在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 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录单位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 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用人单位在招考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出检测乙肝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1、考察政审工作由局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核考察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 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0851-6830717   6833747      
   监督电话:0851-6820245
   附:2012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223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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