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毗邻松江大学城,占地面积1078.6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建立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并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为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诚聘各类优秀专业教师。一、 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序号部门专业/方向拟引进人数引进教师要求
学历职称年龄其他
1法律学院民商法1博士 35岁以下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留学经历,取得德、法或意大利民商法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
2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1博士 教学科研能力强
3国际法学院国际法1博士 30岁左右应届毕业生
4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刑事狱内侦查)1博士 35岁以下
5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或财务管理2博士 35岁以下
6社会管理学院社会保障1博士讲师35岁以下海外背景经历优先
社会学1博士 35岁以下海外背景经历优先,主要从事社会调查方法研究者优先
社会心理学1博士讲师35岁以下英语良好
7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3博士 35岁以下
8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1博士 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
9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文艺学1博士 35岁以下英语水平高者优先;能够同时上文秘类课程和文学类课程;科研能力强
新闻传播学1博士 35岁以下
10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1博士 35岁以下海外背景经历优先
日语1博士 35岁以下具有日语专业教学经历者优先
11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专职辅导员8硕士 30岁以下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文档下载”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材料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 游老师、卢老师收; 邮编:201701。报名截至2012年6月30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下发相应院系。 (2)初试。各院系收到初选应聘材料后,组织各专业专家组成招聘小组,进一步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按照1:3原则确定初试名单。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其余教师岗位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招聘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根据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初试合格名单。 (3) 第二轮面试。在各院系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后,我校组织由校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 (4)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老师 卢老师 邮 箱:hr5096@163.com 上海政法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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