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乡延津县公开招聘法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公开招聘法院审判保障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判保障工作人员10名 (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区)户籍;
2、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公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27周岁(1985年5月30日至1994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力不低于1.0,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并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其它要求;
6、符合条件的延津籍2010年退役军人可以报考(不受上述2、3、5条限制);
7、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几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政府院内东楼三楼)。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聘者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填写《2012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法院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经资格审查后,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规定交纳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80元、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照片5张。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可免交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报名时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性别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得进入面试。缺额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安排。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
凡参加面试的,在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或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得参加体检。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依考生总成绩、性别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凡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未到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考生的体检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非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河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通过加试按成绩从高到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解决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
咨询电话:0373-76900161513677136613503437235
延津县公开招聘法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3月16日
这么假 应届毕业生不能报 请问凡哥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考的是什么?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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